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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1月8日 星期四

「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捐助款2.05億元-蘭嶼社區總體營造計畫」審查會議 會議紀錄


「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捐助款2.05億元-蘭嶼社區總體營造計畫」審查會議 會議紀錄

壹、時間: 101104日上午10
貳、地點:本會一樓第三會議室
參、主持人:蔡處長正治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記錄:林南薰
肆、出席及列席人員:(如簽到表)
伍、主席致詞:(略)
陸、業務單位報告:(略)
柒、蘭嶼社區總體營造輔導中心說明計畫內容:(略)
捌、會議結論:
一、綜合審查意見:
(一)  本會於10071920日至蘭嶼實地進行實勘及審查會議,達成兩項共識:
(1)蘭嶼各社區均有環境較為髒亂的問題,故應以社區環境清潔作為首要工作,優先修正辦理相關計畫。
(2)由輔導團隊協助社區修正或執行計畫及行政作業。
查輔導團隊業於10164日與蘭嶼鄉公所簽約成立,並已協助野銀及東清社區發展協會撰寫2項社區環境清潔計畫,惟尚未提報計畫至鄉公所。
(二)  本會於9497日以原民經字第0940025913號函頒「台電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捐助款2. 05億元運用及動支原則」(以下簡稱動之原則),各社區發展協會提報計畫均符合捐助款用途等規定。
(三)  本會審查事項包含申請項目是否符合動支原則、計畫內容有無調整之必要,及經費編列是否合理。經本會議審查通過之計畫,即同意動支,請各社區發展協會依審查意見執行;並俟計畫執行完畢,於成果報告書載明依審查意見執行之成果。
(四)  涉及土地撥用問題之計畫計3件、涉及土地管制分區問題之計畫計1件,務請縣府積極協助土地變更及建築執照取得。
二、各社區提報計畫審查意見:
(一)東清社區發展協會:
1.  社區綜合活動中心新建計畫
(1)本項計畫符合動支原則捐助款用途(五)「環境景觀」項次4 「部落文化祭祀廣場及聚會所興建計畫」,同意動支經費1,270萬元。
(2)本案尚未取得土地同意書、辦理撥用,於計畫核定後先行核撥規劃設計費44萬元(含土地取得相關經費),俟取得建照再行核撥工程費。
(3)請蘭嶼鄉公所於計畫核定後儘速發包執行,並應取得建物使用執照。
(4)購置活動中心內部設備費用,應於計畫同意動支經費額度內編列,或由公所自籌,本會無其他經費可供補助。
(5)本計畫完工後,應指定管理單位,負責後續維護管理事宜,有關營運維持、人員聘用及水電費等,請公所自籌。
2.  雅美(達悟)族拼板舟文化振興計畫
(1)本項計畫符合動支原則捐助款用途(四) 「人文教育」項次3「原住民族文化振興計畫」,同意動支經費300萬元。
(2)經費編列請依下列意見調整:
a. 造船人員(學員)日薪建議改成生活津貼,並檢討師資與學員人數。
b. 取材造舟材料費,請依蘭嶼傳統慣俗辦理。
c. 計畫工作項目編有「大船下水儀式」與「大船保存與展示」,惟未編列於經費概算,請重新檢視是否於計畫同意動支額度內編列,或另行自籌。
(3)執行時應落實造舟文化及技藝傳承,及先訓後用之原則。
(4)本項計畫之執行應以文字及影像全程紀錄,列入成果報告書,於計畫執行完畢一併提送本會備查。
(二)野銀社區發展協會:
1.  部落生活圈規劃再造-農作物園籬多元工作計畫
(1)本項計畫符合動支原則捐助款用途(一) 「產業發展」項次3「推展部落在地就業計畫」,同意動支經費500萬元。
(2)本計畫係於公用農耕地以纍砌石牆方式防止羊隻闖入, 圍籬設計請注意景觀與穿透性,實施範圍應避兔涉及環島公路拓寬用地。
(3)請於成果報告書載明施作土地位置,並檢附公用農耕地使用人名冊。
(4)購置器具請依計畫人數合理估算,並依規定管理不得分配私有。
2.  部落生活圈規劃再造-社區環境綠美化多元就業計畫
(1)本項計畫符合動支原則捐助款用途(五) 「環境景觀」項次2「部落基礎設施改善及風貌營造」,同意動支經費300萬元。
(2)請使用當地材料施作圖騰,尊重地方原色。
(3)為短期內達到社區環境綠美化目標,同意於執行期間雇工進行社區環境清潔,惟長遠目標仍應培養社區環境清潔之志工,建立居民自動自發清理家園之精神。
(4)購置器具請依計畫人數合理估算,並依規定管理不得私有。
(三)漁人社區發展協會:
1.  部落生活圈規劃再造-多功能文化聚會所興建計畫
(1)本項計畫符合動支原則捐助款用途(五) 「環境景觀」項次4「部落文化祭祀廣場及聚會所興建計畫」,同意動支經費1,500萬元。
(2)本案尚未取得土地同意書、辦理撥用,本會原則同意匡列經費1,500萬元,於計畫核定後先行核撥規劃設計費52萬元(含土地取得相關經費),俟取得建造執照再行核撥工程費。
(3)請蘭嶼鄉公所於計畫核定後儘速發包執行,並應取得建物使用執照。
(4)購置活動中心內部設備費用,應於計畫同意動支經費額度內編列,或由公所自籌,本會無其他經費可供支應。
(5)本計畫完工後,應指定管理單位,負責後續維護管理事宜,有關營運維持、人員聘用及水電費等,請公所自籌。
2.  傳統產業振興-漁人部落芋田文化復育多元就業計畫
(1)本項計畫符合動支原則捐助款用途(四)「人文教育」項次3「原住民族文化振興計畫」,同意動支經費920萬元。
(2)本計畫施作地點優先選定部落公有土地,不宜涉及私人土地。
(3)至台灣本島購置之芋苗非蘭嶼原生物種,恐不符計畫初衷,建議優先復育蘭嶼原生芋頭,並以復甦芋田文化及重現傳統地景為目標。
(4)購置器具請依計畫人數合理估算,並依規定管理不得私有。
(5)本項計畫之執行應以文字及影像全程紀錄,列入成果報告書,於計畫執行完畢一併提送本會備查。
(6)請於成果報告書載明施作土地位置,並檢附公用農耕地使用人名冊。
(四)朗島社區發展協會:
部落生活圈規劃再進-農作物園籬多元就業工作計畫
(1)本項計畫符合動支原則捐助款用途(一)「產業發展」項次3「推展部落在地就業計畫」,同意動支經費1,000萬元。
(2)與野銀社區發展協會提報之「部落生活圓規劃再造一農作物圍籬多元工作計畫」經費概算相較,業務費項下之材料費、建材費、租借費(車輛)、設備維護費等單價不同,請再檢討。
(3)本計畫係於公用的農耕地以纍砌石牆方式防止羊隻闖入,圍籬設計上請注意景觀及穿透性,實施範園應避免涉及私有土地並參酌環島公路拓寬範園,以免反覆拆建。
(4)請於成果報告書載明施作土地位置,並檢附公用農耕地使用人名冊。
(5)購置器具請依計畫人數合理估算,並依規定管理不得私有。
(五)椰油社區發展協會:
1.  多功能聚會所興建工程計畫
(1)本項計畫符合動支原則捐助款用途(五) 「環境景觀」項次4「部落文化祭祀廣場及聚會所興建計畫」,同意動支經費1,600萬元。
(2)預計興建基地現況為林業用地,請臺東縣政府協助變更用地編定。本會於計畫核定後先行核撥規劃設計費556,000元(含土地取得相關經費),俟取得建造執照後,再核撥工程費。
(3)請蘭嶼鄉公所於計畫核定及土地用地編定完成更改後儘速發包執行,並應取得建物使用執照。
(4)本計畫完工後,應指定管理單位,負責後續維護管理事宜,有關管運維持、人員聘用及水電費等,請公所自籌。
2.  船屋興建與豬舍遷移興建工程計畫
(1)本項計畫符合動支原則捐助款用途(五)「環境景觀」項次4 「部落文化祭祀廣場及聚會所興建計畫」,同意動支經費400萬元。
(2)預計興建船屋之基地,其用地編定為農牧用地,尚未編更土地使用目的,於計畫核定後先行核撥規劃設計費165,000元,俟取得建造執照後,再核撥工程費。
(3)原有豬舍遷移地點,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分區及海岸法等相關法令,請臺東縣政府會同蘭嶼鄉公所協助部落擇適當地點辦理。
(4)請蘭嶼鄉公所於計畫核定及土地用地編定完成更改後儘速發包執行,並應取得建物使用執照。
(六)紅頭社區發展協會:
傳統產業振興-拼板舟造舟就業計畫
(1)本項計畫符合動支原則捐助款用途(四)「人文教育」項次3「原住民族文化振興計畫」,同意動支經費300萬元。
(2)取材造舟材料費請依蘭嶼傳統慣俗辦理。
(3)執行時應落實造舟文化及技藝傳承,以及先訓後用實作之原則。
(4)本項計畫之執行應以文字及影像全程紀錄,列入成果報告書,於計畫執行完畢一併提送本會備查。
玖、臨時動議
一、  陳委員坤昇:本會主任委員指示傳承蘭嶼傳統地下屋文化,建議於「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捐助款2. 05億元-蘭嶼社區總體營造計畫」項下辦理。
決定:請蘭嶼鄉公所研議於公有土地,或利用學校校園適當空間興建之可行性。
二、  本會經建處:請輔導中心將紅頭社區發展協會「傳統產業振興-拼板舟造舟就業計畫」納入輔導範園。

決定:照案通過。

壹拾、散會: 12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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